桐庐县出台政策落实乡镇(街道)科协干部待遇
日期:2006-07-26 00:00:00
查看:2743
近日,桐庐县委组织部、县人事局联合下发《关于明确乡镇(街道)科协干部待遇的通知》(县委组[2006]7号),文件指出,乡镇(街道)科协主席、副主席应由领导班子成员兼任,乡镇(街道)科协秘书长在任职期间享受所在单位同级中层干部相应待遇。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、市、县委《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科协工作领导的意见》,2月13日,县科协向县委常委会专题汇报关于科协秘书长享受中层干部待遇,进一步加强乡镇科协工作的意见。县委在广泛调研、征求意见的基础上,3月8日下发了文件,使我县科协秘书长全面享受中层干部待遇,进一步加强了我县乡镇(街道)科协工作干部队伍建设,为乡镇(街道)科协工作走上经常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轨道奠定了扎实基础。 (刘 兵)